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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十、百、千社区卫生人才” 选拔和培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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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6-02 16:14作者:北京市社区卫生协会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址:http://www.chab.org.cn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做好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建立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具有较强工作能力的人才梯队,根据北京市《“十、百、千社区卫生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暂行办法》,市卫生健康委将开展“十、百、千社区卫生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防保、康复、中医、管理等岗位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


二、选拔标准

熟悉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辖区居民认可度较高;专业基础知识牢固,业务能力较强,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带教能力,能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各项工作。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首席专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0个远郊区可为大学专科),具有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或管理专业职称,在社区卫生岗位上工作8年以上,距退休年龄在5年以上。

2.健康管理专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或管理专业职称,在社区卫生服务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距退休年龄在5年以上。

3.业务骨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0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在社区卫生服务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的优秀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选拔程序

推荐选拔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

全市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管理机构在综合评议基础上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推荐人选自愿填写《北京市“十、百、千社区卫生人才”申请表》(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各区卫生健康委。

已被确认为社区卫生首席专家的人员无需再申请;曾被确认为社区健康管理专家和社区卫生业务骨干的人员均可再申请社区卫生首席专家或社区健康管理专家。


(二)区级推荐

各区卫生健康委根据推荐名额(见附件2),确定本区社区卫生首席专家和社区健康管理专家推荐人选,并填写推荐表(见附件3)。各区卫生健康委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社区卫生业务骨干的选拔工作,社区卫生业务骨干人选名单(见附件4)确定后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推荐选拔工作应向基层一线和边远艰苦地区倾斜,优先考虑国家级和北京市级疫情防控专家、获得国家级和北京市级岗位练兵名次的医务人员。


(三)市级审定

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笔试、面试,择优确定培养人选,培养人选均按照综合成绩高低排序确定。社区卫生首席专家需参加笔试和面试,社区健康管理专家需参加笔试。

社区卫生首席专家推荐人选如未入围将直接审定为社区健康管理专家,社区健康管理专家推荐人选如未入围将直接列为社区卫生业务骨干。


(四)公示

全市审定的“十、百、千社区卫生人才”培养人选名单,通过相关网站公示。


(五)公布

经公示无异议,市卫生健康委公布培养人选名单。所列名单名称分别为“社区卫生首席专家培养人选”“社区健康管理专家培养人选”和“社区卫生业务骨干培养人选”。


四、培养计划

市卫生健康委按计划对“十、百、千社区卫生人才”进行培养。

(一)培训

举办“十、百、千社区卫生人才”培训班,课程内容主要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等专病诊疗、典型案例报告分析、社区急诊急救技术、新冠与传染病等。

(二)考察与交流

组织“十、百、千社区卫生人才”到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地区进行考察、交流、学习;参加相关社区卫生工作经验交流会或学术会议。

(三)专题支持项目

组织“十、百、千社区卫生人才”确认资格人员和培养人选参与基层卫生重点工作专题支持项目,依申请参加。


五、组织管理

为做好“十、百、千社区卫生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市卫生健康委成立社区卫生人才培养领导小组,由市卫生健康委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处室负责人、基层卫生有关专家、管理人员等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社区卫生首席专家和社区卫生健康管理专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市医疗卫生指导中心、北京市社区卫生协会。基层卫生健康处负责“十、百、千社区卫生人才”选拔培养具体组织实施,北京市社区卫生协会协助落实培训、考察交流、专题支持项目等具体工作。


六、工作要求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充分认识“十、百、千社区卫生人才”培养对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周密组织,严格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认真选拔,确保推荐人选质量。

请各区卫生健康委于6月30日前将社区卫生首席专家和社区健康管理专家申请表(附件1)和推荐表(附件3)报市卫生健康委,7月15日前将社区卫生业务骨干备案表(附件4)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所有材料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请发至邮箱bswx88@126.com,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北京市社区卫生协会(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铭丰大厦14层 转北京市社区卫生协会龙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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